到哪里诊断尘肺病?

发布时间:2021-09-24 14:46:44人气:

国家规定,尘肺病的诊断必须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工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尘肺病诊断。


申请尘肺病诊断需要准备的材料


职工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粉尘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 工 种、工龄、接触生产性粉尘的种类、操作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粉尘、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防尘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 所 粉尘浓度检测数据等。


尘肺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提供,职工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 的 资料。职工不能提供职业史证明的,可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劳动关系证明应当以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或法院判决书以及用人单位自认的材料为 依 据。


对于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提供以下任何一种凭证并经过劳动部门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都可以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依据:


1.能够证明劳动用工关系的资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支付花名册)、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等;


2.能够表明职工身份的资料,如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身份证"等证件;


3.能够证明用工招用关系的资料,如职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纪录;


4.考勤记录以及3人以上其他职工的证言等。


诊断尘肺病需要具备的要素


诊断尘肺病的必备要素包括:职工接触粉尘作业史、现场粉尘危害调查与评价资料,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尘肺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尘肺病。


职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鉴定


职工对尘肺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尘肺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工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是终级鉴定。


尘肺病的治疗原则


职工被确诊为尘肺病后,首先应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岗位,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他并发症,减轻临床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患者寿命、提高生命质量。


患病早期的尘肺病病人可安排短期疗养,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必要时配合适当药物治疗,多数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尘肺病症状减轻,体重增加,仍可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对较晚期的尘肺病患者,则主要是根据症状的多少、病情的轻重和用药效果等情况选择对症处理方案。


尘肺病容易并发哪些疾病


由于尘肺病病人肺组织纤维化导致肺部抵抗力降低,容易并发肺部感染、肺结核、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自发性气胸、肺气肿、心功能不全等疾病。一旦出现这些并发症,应及时就医。


尘肺病患者如何预防并发症


由于尘肺病人肺部抵抗力较低,容易并发各类肺部疾病,尤其是肺结核、肺部感染等,因此,尘肺病人要注意远离结核病人,预防合并肺结核。同时,要注意预 防 感冒,在感冒流行期不要到人员过于集中的地方,减少肺部感染的机会。此外,还应注意保持大便通畅和防止突然过分用力、避免用力咳嗽,咳嗽时要及时治 疗, 预防和减少气胸的发生。


尘肺病患者生活中应注意事项


目前,尘肺病尚无有效方法治愈,对于早期尘肺病病人来说,通过加强营养、适度锻炼、提高免疫力和预防感冒等措施,一般不影响正常生活,并能达到正常寿命。尘肺病病人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增强体质,锻炼呼吸功能。通过坚持锻炼,可增强体质,增加肺活量 ,改善肺通气功能。锻炼时要因人而宜 ,不要过度劳累。


2.预防和控制并发症。加强医疗保健,积极预防和治疗并发症,是缓解病情进展、提高生命质量和延长病人寿命的重要方面。


3.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助于增强身体免疫力,对尘肺病的康复有着积极作用。因此,要及时调整疑虑、痛苦、急躁、恐惧、失望等不良心理。


4.居室气温适宜。经常通风换气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合理饮食和起居。由于尘肺病人的脾胃功能失调,因此,应选择健脾开胃,清肺补肺,有营养易吸收的饮食。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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